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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提到: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元罚款;
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元罚款。
该规定自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增的七项消防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实际上,电动车乱停乱放已经成为城市常态,许多人可能因为一时方便,或者电动车无处可停,就随意将电动车辆停放在楼梯间、过道处,这不仅极大破坏城市市容,影响城市道路美观,也为居民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干净整洁的通道,成了停车道你喜欢这个样子的楼梯口吗?不仅如此,许多人还将电动车停放在楼下或过道处充电,方便了他自己,但其实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吊诡哪里的?吓人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防法》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能在楼道充电、停放是因为安全隐患很大,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电方面:
(1)拉线充电和在家充电一样,没有充满自断电保护,容易引起电动车电瓶起火或爆炸。
(2)部分用户私拉乱接的电线,本身为无绝缘保护的“麻花线”,遇短路、超负荷,极易引起电线本身的燃烧,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甚至临近建筑。
(3)电线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尤其在雨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
2、车辆停放:
车辆般是停放在楼梯后边,家门口,消防通道,这些是人来人往必经之路,堵住门口不说。一旦发生起火事故,短短几分钟这些逃生通道就会被大火吞灭,无处可逃!
过往发生的一起起因电动车停放在楼梯过道充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仍历历在目,在这里再次提醒大家,要合理地给电动车充电,从充电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所以说,把电动车停放在车棚使用智能充电桩充电才是最安全的。在停放方面,实现人车隔离,车与建筑物隔离,即便因车辆问题出现意外事故,也能将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也便于物业管理。如果电动车停放政策实施到位,各城各地都能严格执行,每位居民都能自觉遵守,那么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一定会更加和谐有序。
但有众多网友反映,解决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关键是必须提供更多安全方便的充电点,充分满足电动车使用者的充电需求!那么在处理电动车合理停放的问题上,必须从根源上给出解决方案,而不是出台政策,却为难了百姓。
建议小区和村委里都安装建设电动车的充电桩和雨棚,出台政策的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而不是只有纸上文章却失了可操作性,提升群众便利性和安全性,才是真正合理摆放电动车辆,规范城市道路管理的有效方法。
电动车新规八月实施,真的会实行吗?你期待八一的这一实施落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