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体

海关解读丨减免税政策大讲堂二集成电路快

发布时间:2023/5/2 16:33:52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工作要求,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天津海关特别为广大企业开展减免税“政策大讲堂”活动,从政策和操作两方面入手,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简化操作,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能,海关总署组织开发了H减免税管理子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应升级调整减免税申报系统功能。系统上线运行后,部分功能还会继续完善,在使用中如果遇到不清楚的状况,请及时与主管海关联系。

H减免税管理子系统增加快速审核功能,实现种类单一、多次重复进口、时效性要求高的进口商品减免税自动审核。目前本功能暂适用于“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征免性质代码)”和“集成电路企业进口物资(征免性质代码)”。

本文重点结合集成电路快速审核从集成电路政策、快速审核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问题一:集成电路减免税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4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5号)

问题二:企业在填报征免性质时如何选择?

答:根据《关税征管司关于执行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管函[]52号),免税进口企业进口《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4号)规定相关商品范围内商品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纳入减免税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

1.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建筑材料及配套系统、生产设备零配件,征免性质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和关键原材料及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货物(简称:集成电路产业进口货物,代码)。

2.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和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配套件和备件,征免性质为:集成电路设计、先进封装测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软件企业进口设备(简称: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进口设备,代码)。

问题三:集成电路的免税方式是什么?

答:对下列情形,免征进口关税: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下同)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三)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四)集成电路用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五)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符合本条第(一)、(二)项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上述进口商品不占用投资总额,相关项目不需出具项目确认书。

问题四:集成电路快速审核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主管海关对减免税申请人的申请经过评估认定通过后,即可适用快速审核模式。

快速审核应采取无纸申报模式。

问题五:集成电路快速审核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减免税申请人通过单一窗口,以无纸申报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及随附单证。符合条件的减免税申请数据,进入快速审核通道,系统自动审核后出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不符合快速审核条件的减免税申请,进入人工审核通道。海关对快速审核生成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关数据开展事后批量复核,存在问题的进行相应处置,并通过单一窗口向减免税申请人反馈处置意见。

问题六:企业申请集成电路快速审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减免税申请人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填报时应按英文半角格式填写。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名称校验不通过的情况,减免税申请人应仔细核对中文名称中括号的格式,如有不明之处可与主管海关联系。

(2)部分免税商品清单存在多项税号对应一项品名、一项税号对应多项品名、多项税号对应多项品名等情况。减免税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税号与品名,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商品品名校验不通过的情况,可以联系主管海关协助查询原因。

(3)批量复核处置意见查询。主管海关在快速审核审结出具《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后会开展事后批量复核,减免税申请人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查询状态和处置意见。

(4)事后批量复核冻结《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的处置。海关事后批量复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未报关使用的,予以冻结;已报关使用的,进入后续处置环节。减免税申请人可通过单一窗口查询回执,根据海关的审核意见完成修撤、退补税或后补资料等手续后,海关将对该《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作解冻或处置完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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